| 以普通县级市代理商年利润为例:
1、代理商开办自营豆腐坊收入24.0240万元
县级代理商在所在县级区域内一般可以开办2-3家经济或标准型豆腐坊,按开2家经济型豆腐坊为例,其自营豆腐坊收入为:24.0240万元年×2家=48.0480万元。
2、代理商发展的其他豆腐坊收入8万元
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平均有10个乡(镇)级行政区划,按每个乡镇一个集市计算,有10个乡镇集市。若每个集市发展一家经济豆腐坊,收取品牌及技术服务费0.8万元/家,即有0.8万元/家×10家=8万元。
3、合计年总收益为48.0480万元+8万元=56.048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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